A02

A02 自走車障礙挑戰比賽規則 (下載) 2019.03.09.修訂版

一、自走車的規定

  1. 自走車必須為自立型,不得以有線、無線射頻或紅外線遙控。
  2. 自走車依所使用的零組件廠牌分為三組:
  • A 組:限全部使用樂高 (LEGO)積木零組件所組成的參賽作品才可參加本組。樂高協力廠商 Mindsensors 及 HiTechnic 所生產的感測器亦可使用,但不可使用此二公司的金屬板件。
  • B 組:限使用下列的產品所組成的參賽作品才可參加本組。(1) 使用 Makeblock 公司所生產的 mBot V1.0 或 V1.1 版所組裝的自走車 (2)益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A03-0518 Speed Car、 A03-0701 Easy ArduiCar 或 A03-T-0001 TryBot,可加裝益眾公司的相關感測模組。
  • C 組:任何廠牌的零組件所組成的作品,均可參加本組。
     參賽隊伍於報名時須於報名表上註明所屬組別。
     A、 B、 C 三組之錄取名額依本大賽比賽辦法所訂的標準分開計算,得獎者之獎
     狀依所歸屬組別標明 A 組、 B 組或 C 組。

二、比賽規則

  1. 參加隊伍依報名先後決定出賽次序。
  2. 每隊限一名操控手下場操控自走車。
  3. 比賽場地如[圖一]所示,底面為一般比賽場所的地面(可能有某種程度的不平坦),地面以黑色電工膠帶作為起跑線及中點線,起跑線與中點線的距離為 10 公尺。兩側圍牆中間的距離約 150 公分。圍牆使用木板製作,高度等於或大於 20 公分,比賽時將於場地內不等距離的放置 20 個以上的寶特瓶,部分寶特瓶可能會貼著牆邊,每兩個寶特瓶之間的距離等於或大於 50 公分。寶特瓶的容量約 0.6 公升,圓柱形,不裝瓶蓋,瓶口着地倒立,外表可能有貼產品標籤。寶特瓶的放置數量及位置以比賽現場的為準,每一賽場不一定相同。寶特瓶放置的地面會貼上紙片或是膠帶做為記號。兩側圍牆上將標示距離中點線的段數,每段的距離大約相等,約 40-50 公分。
  4. 本規則對場地所描述或註記的尺寸均為概略值,實際尺寸以比賽現場的為準。
  5. 比賽開始前,所有參賽的自走車均須置放於大會指定的區域,輪到下場比賽的隊伍,操控手須在裁判示意下拿取自己的自走車下場比賽。
  6. 比賽時每次一個自走車下場比賽,先就位於起跑線,當裁判發出哨聲後,操控手即可啟動自走車向中點線方向行走;當自走車的機體全部越過中點線後,操控手即可自行拿取自走車,置於中點線後方,並使它往起跑線方向行走。
  7. 自走車啟動後,除第一次越過中點線時,操控手即不可再碰觸自走車,也不可以任何遙控方式遙控自走車。違反本條規定者,該自走車即須退場,不計成績。
  8. 比賽中自走車任一部位撞牆、撞倒任一個寶特瓶者即須退場,以當時的位置計算行走距離。
  9. 比賽成績以自走車走完全程(自起跑線起,越過中點線,再反方向回到起跑線後方)的時間為計算標準,時間越短者成績越高。走完全程的時間以 90 秒為限。無法走完全程者(包含因撞牆、撞倒寶特瓶而退場者),以該自走車的行走距離為計算標準,距離越遠者成績越高。此一距離的量測以一段為一個單位,未滿一段者不予計算。
  10. 錄取名次以走完全程者先錄取。遇有無法排定先後名次之隊伍,則該批隊伍加場比賽,直到可決定先後名次為止。
  11. 比賽開始後,選手不得再對自走車所有的組件進行調整或置換(含程式、電池及電路板等),也不得要求暫停。
  12. 比賽場所的照明、溫度、濕度...者等,均為普通的環境程度,參賽隊伍不得要求作任何改變。
  13. 本規則未提及事宜,由裁判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裁定。

四、 獎勵

  • 獲得排列名次及佳作的隊伍依本大賽辦法發給指導老師及選手獎狀。